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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的解读

新闻来源:成都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量: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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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印发《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以下简称《办法(2022版)》)?

为推进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诚信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绿色安全生产,我局于20181217日印发了《成都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建立了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并于201961日起正式启用,通过两年多的运行,《暂行管理办法》对推动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存在部分条款不适应新发展形势和要求、评价项目不够清晰明确、信用结果应用不够科学等问题,亟待修订完善。

二、《办法(2022版)》主要修订和完善了哪些内容?

结合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出台的加快构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规定,进一步压实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优化了信用评价内容。《暂行管理办法》的评价内容由企业基本信息评价、企业日常行为评价、监督检查评价和其它评价四部分组成。此次将信用评价的内容调整为企业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部分,评价项目精简为16项,总体框架更加清晰合理。同时,在评价标准中增加了“认定依据或证明材料”栏,使信用加(扣)分操作性、便民性更强。

(二)优化了信用分值设置。《暂行管理办法》分值组成是:企业基本信息评价(占40分)、企业日常行为评价(占40分)、监督检查评价(占20分)和其它评价四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此次分值组成调整为:信用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不良行为信息分,满分1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包含企业登记信息(90分)和企业经营指标信息(5分);良好行为信息分为加分项,满分为5分;经系统采集发现、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以及经其他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信息改为扣分制,分值设置更加规范合理。

(三)增加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根据信用得分情况,将企业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等级,并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规范了信用评价流程和时限。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公示、异议受理、信用预警等内容的流程、时限、各方职责等进行了明确。

(五)强化了评价结果应用。《办法(2022版)》明确建设、施工单位采购预拌混凝土(砂浆)时,应将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择优选择信用排名靠前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优先采购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鼓励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对信用等级C级、D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三、《办法(2022版)》规定对信用等级为C级、D级企业采取的重点监管措施是什么?

(一)对企业信用等级为C或者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出厂质量检验、工地进场质量送检合格率低于95%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2.企业混凝土(砂浆)出厂质量检验数量增加30%

3.作为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4.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优表彰、政策试点等资格。

(二)对企业信用等级为D的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2.企业混凝土(砂浆)出厂质量检验数量增加50%

3.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并责令定期报告生产管理情况。

4.市、区(市)县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不得选择。

5.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优表彰、政策试点等资格。

四、异议申请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时限要求?

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公示期内,利益相关人对评价结果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具体事实、理由、证据和联系方式。公示期内的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异议受理单位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异议人对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意见不服的,应自收到处理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出具异议决定。如异议处理存疑较大时,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延长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评价标准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是良好行为信息为新增加内容,包括获奖、激励信息,由企业诚信申报。获奖信息方面,对相同事项的表彰以最高等级表彰计算,周期性表彰以最新一次表彰计算,不重复计分。激励信息方面,每辆新能源车不重复申报加分。

二是评价条款3.4中生产场地的空气质量数据连续1小时超过相应标准,系统会自动发出提示通知,企业及时完成整改达到相应标准,则能避免扣分,若生产场地的空气质量数据连续2小时超过相应标准,每次扣0.1分。

三是评价条款4.1中质量管控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种方式。日常监督检查是质量监督机构日常性开展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是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成都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成住建发〔2020367号)开展的专项检查。

评价条款4.2中绿色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包括日常抽查和集中检查两种方式,其中日常抽查由市、区两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检查由市级每年进行一次、区(市)县每半年进行一次。

六、《办法(2022版)》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有效期多久?

《办法》自20228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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